一、在侦查阶段为立功嫌疑人提供法律协助
1、会晤立功嫌疑人,向立功嫌疑人理解有关案件状况,为立功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以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背法律规则,进犯立功嫌疑人的人身权益、诉讼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以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立功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控诉。
3、被羁押的立功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立功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立功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在检查阶段担任立功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审定资料。
2、会晤立功嫌疑人,向立功嫌疑人理解有关案件状况。同在押的立功嫌疑人通讯。
3、调查和搜集对立功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资料。
4、被羁押的立功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立功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立功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审讯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本案所指控的立功事实的资料。
2、会晤被告人,向被告人理解有关案件状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讯。向被告人引见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益、义务及应留意的事项。
3、调查和搜集对立功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资料。
4、被羁押的立功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立功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搜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义务的资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判决后,律师可会晤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协助。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 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协助自诉人剖析案情,肯定被告人和管辖,调查、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刑事状,到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请求民事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状,写明被告人立功行为所形成的损伤,详细的赔偿恳求及计算根据。
3、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代理自诉人向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协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去查阅、、摘抄自诉人向提交的证据资料。
2、调查和搜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资料。
3、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协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五、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律师能够承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拜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审理,协助被害人完成本人的诉讼恳求。
2、律师能够承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拜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审理,协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六、担任申述案件的代理人
承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的拜托,以为曾经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能够代理其向、*、、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述。
对申述案件决议再审的,律师依照原审程序停止辩护或代理。
七、在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以为被告人判处确有错误的,在最高对停止复核时,能够承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的拜托,代理其向最高提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