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家公司而言,股份回购是树立员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的需求;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是公司想要施行反收买战略的有力之一,当时公司回购股份不是说回购就能够回购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公司在以下四种状况下能够回购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3、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请求公司收买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回购时需求满足以下这些特殊请求: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在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请求公司收买其股份的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需求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买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买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那么公司回购股份的办法有哪些呢?
1、要约方式;
2、证券买卖所集中竞价买卖方式;
3、中国*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