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创业者成立公司时关于创建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两者之间难以选择,事实上,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性就是股东对公司承当的义务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缺乏以归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当连带清偿义务,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那么,有限义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区别呢?
我国公司法规则,公司分为有限义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义务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义务公司,但如今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义务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义务公司没有本质的区别。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我国的“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义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义务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义务。这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必需在公司称号中标明“有限义务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义务。这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必需在公司称号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相关于承当有限义务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义务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当无限连带义务。也就是说,假如公司不能归还债务时,由股东承当清偿义务。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义务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当无限义务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当无限的企业义务。
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局部股东对公司承当有限义务,而另一局部股东则对公司承当无限义务。因而。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性。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